女人愛美是天性,老了也要把自己裝扮一下,為了祛斑美白,58歲的李女士花費1.4余萬元做了三個月的美容祛斑治療,卻被診斷為慢性汞中毒而住院。李女士將為其美容的北京某美容中心告上法庭,索賠美容費、醫(yī)療費、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4.5萬余元。記者今從北京市朝陽區(qū)人民法院獲悉,法院已受理此案。
據(jù)李女士講,2007年3月30日,其看到北京某美容中心的美容祛斑廣告,遂電話咨詢。美容中心的工作人員在電話里吹噓其美容效果非常好,且價格低,輕者幾百元,重者一千多元,并邀請李女士過去面談。4月5日,李女士來到位于安立路陽光廣場的北京某美容中心,其工作人員聲稱做2到3次就好了,并作出無副作用、無效退款、達到滿意為止等保證。4月5日7月6日期間,李女士在該店進行美容祛斑,并陸續(xù)交了祛斑費3000元,皮膜祛斑受損修復費3800元、修復年卡3800元、藥費2000元、產(chǎn)品費1600元等,共計14200元。但是經(jīng)過三個月的治療,李女士總覺得面部白得很不正常,且面部感覺不適,后在報紙上看到關于美容造成汞中毒的報道,聯(lián)想到美容院使用的產(chǎn)品是其自行配置的,沒有說明書和相關批文號。心中害怕,遂于7月9日到朝陽醫(yī)院毒物科作檢查,結果顯示為慢性汞中毒,汞含量超過正常含量的11倍,李女士遂按醫(yī)生要求住院一個月立即進行排毒治療,花去醫(yī)療費6682元。
李女士說,這件事給她的身體帶來了極大的痛苦,對其精神也造成了難以彌補的損傷。她多次找到美容院要求退款并賠償損失,但被告以種種理由推諉,不但拒絕賠償,對尚未用完的年卡上的3000元也不退還。李女士表示曾多次向其他行政部門舉報美容院的違法行為,但其仍拒絕退款和賠償。
李女士認為,美容院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,違法生產(chǎn)使用未經(jīng)批準的自制藥品,構成欺詐,故訴法院,要求雙倍返還各項美容費用共計28400元,賠償治療費6682.15元及住院期間的誤工、伙食、護理等費用,同時索賠精神損害賠償金10000元。 (來源:大河網(wǎng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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